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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力争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2010年达到95%
简介:我区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力争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2010年达到95%
南宁讯 (黄 梅)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获悉,日前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提出,我区今后将把农村公路发展方式转移到提高建设质量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上,通过3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现农村公路质量水平的明显改善,力争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2010年达到95%。 按照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要求,我区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3年内取得实质性效果。《方案》确定,通过质量年活动,实现“五个明显”的目标,即质量意识明显提高,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具体实现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建设项目优良率逐年提高。全区平均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2008年达到90%以上、2009年达到92%、2010年达到95%。其中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为加强质量年活动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自治区交通厅成立了由副厅长田金贵、总工程师李小林任组长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年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也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按照《方案》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创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质量管理模式,同时,各市交通局应在今年5月31日前完成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组建并开展工作,县级交通局应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与指导,逐步做到每个县能够建立或指定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建设单位要具体落实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细化质量工作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目标明晰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农村公路设计要按照节约、环保、安全和实用的设计原则进行,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利用社会监理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方案》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度和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严格开工审查制度,做到资金不落实的不开工,没有设计图纸的不开工,没有技术交底的不开工,施工设备和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各地要研究制定农村公路质量鉴定标准和验收办法,加强质量鉴定与验收工作,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和信用体系评价系统,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鼓励技术创新,做好科技成果推广。 据悉,质量年活动从今年4月开始至2011年3月,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纳入质量年活动范围的工程是2008年至2010年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渡改桥工程,包括通乡油路、通达工程以及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参加质量年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全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参建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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